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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宁远颁布房地产新政15条,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人才购房补贴,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01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以网签合同时间为依据凭契税完税凭证由县财政部门根据购房时间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行阶梯式奖补:2022年12月31日前购房且缴纳契税的,凭契税完税凭证予以100%奖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前购房且缴纳契税的,凭契税完税凭证予以50%奖补。
02 实行人才购房补贴
凡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宁远落户就业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园区就业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根据购房合同时间在本措施有效期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行阶梯式一次性购房补贴:2022年9月30日前在县城区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一次性给予7000元购房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前购房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购房补贴。
03 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强化落户政策宣传解读,完善线上申请审核系统,有效提高落户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
04 放宽就近入学条件
在义务教育学段,根据招生政策及学位情况,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子女就近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5 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3个月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06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宁远县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对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现行贷款额度的2倍,最低可达现行贷款限额的1.6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县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所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且未发生产权人变更的,补缴的土地价款、税费等费用,可相应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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